慈悲為懷,菩提為本

這句偈是在2005年10月26日修法靜坐時所感應到的。

至今我仍然還在學習思悟。

這偈的本意,應該是與金剛經相應:滅度一切眾生已,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。

滅度眾生,是慈悲。

了知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,是菩提。

慈悲,應無有所期待。

了無所得。

 

這幾年在企業界打轉,帶了不少員工。

本來,企業就應該要善盡社會責任,但社會這麼大的責任,也不是企業所能一肩扛起的。

員工中有中年失業再就業的大哥大姊,也有社會新鮮人。

每一個員工,我都平等給予很大的空間,以及學習的機會。

即使是所謂的問題員工。

 

有一位主管,國立大學企管系畢業,曾做到某知名3C連鎖賣場的店經理。

不知何故失業,因為股東的推薦而來,負責一個部門的營運。

與我們互動的態度向來良好,扮演與基層員工的中間角色也沒什麼大問題。

但半年後,當我們要開始驗收他那個部門的成效時。

就大概推敲的出來,他離開某知名3C連鎖賣場的原因了。

雖然他有很多規避驗收責任的說詞,我們也很清楚的表達了我們期望的成果為何。

一個人會中年失業、無法在職場上繼續存在的原因,在他之後的行為表現無遺。

我跟總經理約談了他多次,非常確認並不是我們交辦的內容有何不當,而是這個人的觀念態度有問題。

 

即便如此,

秉持著修行應有的態度,我還是給予機會,建議他思考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部門或職務。

最後他選擇了到中部成立獨立部門,自負盈虧,要公司資助經費多少。

原因是他想安排兒子去某教會設立的小學念書,全免學雜費。但是需要公司開立離職證明才能申請。

(變相的讓我們出錢讓他去中部創業。)

基於善心,我都同意了。

 

一個月後,公司收到了勞工局的公文,要求前往勞資協調會。

理由是該員要求我們支付資遣費。

我們檢具了相關證明文件到場證明該員為自願離職,包括他聲明為了兒子去讀教會小學要求開立離職證明的信件。

勞工局代表很清楚明白我們是這起事件的受害者,也認同我們是善待員工的企業,不需支付該員任何費用。

該員後來表示,他對我們的種種包容及給予機會十分的感謝,但因為家裡真的需要收入,所以才出此下策。

(真的感謝就不會用這種手段要錢了.....人會窮不是沒有原因的。)

最後,我也是當著勞工局人員的面,表示會再給他一筆錢,讓他跟家人好好的過個中秋節;

但絕對不是資遣費,要求勞工局在文件中將前因後果註明清楚。

 

之後那個人,也沒有真的到中部創業。反而留在南部,加入了競爭對手的公司。

行政部門發現後,呈上了要追究的公文,也被我駁回了。

(這不是唯一的案例,但其它的不須再拿出來佔版面。不是重點。)

 

很多人都會覺得,這種人沒有幫助的必要。

但既然決心要修行了,上級也指示了「慈悲為懷,菩提為本」的教導。

就應該要信受奉行。

幫助人、給予機會,並不需要回報,也不需要指望對方真的改過向善。

 

自己做的事,對得起天地、對得起法就好了。

吃虧、委屈,都不需要去計較。

忍辱波羅蜜,不是要我們承受什麼,而是要明白放下的道理。

這一切對我們都不是什麼傷害,只要我們不計較,就根本沒有什麼事能真正的傷害到誰。

於一切行無傷,才是忍辱波羅蜜。

 

懂得「慈悲為懷,菩提為本」。

就不會為了自己的慈悲沒有得到自認為應有的預期效益,而感到忿恨不平。

金剛經教我們「不住相布施」。

就是「慈悲為懷,菩提為本」。

 

金剛經:「須菩提!忍辱波羅蜜,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,是名忍辱波羅蜜。何以故?須菩提!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,我於爾時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何以故?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,若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應生嗔恨。須菩提!又念過去於五百世,作忍辱仙人,於爾所世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是故,須菩提!菩薩應離一切相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不應住色生心,不應住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生心,應生無所住心,若心有住,即為非住。是故佛說菩薩心,不應住色布施。須菩提!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,應如是布施。如來說一切諸相,即是非相;又說一切眾生,即非眾生。」

-----若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應生嗔恨。

 

忍辱波羅蜜,即是無辱可忍;無辱可忍,即非忍辱。

不覺有辱,就無所應忍、無須所忍。

應忍、被忍的標地物不存在,忍就也不須存在。

辱,是著相的妄覺;忍,也是著相的妄覺。

 

若覺得有辱可忍;不能捨辱,又一直要求自己忍,只是痛苦,無有功德可言。

再重覆一次,佛陀在金剛經中教導了我們:「有辱可忍的忍辱,無有功德可言!」

那只是在折磨自己,不是功德、更不叫修行。

 

有很多大德說:「一切法得成於忍」。

金剛經的原文是:「知一切法無我,得成於忍。」 

雖然意思差很多,但「一切法得成於忍」也是在教導大家忍辱、不著相。

所以我也在此隨喜讚嘆。

 

大家都講放下,我前面也用了放下二字。

但「放空」應該比放下更為適切。

不過,最後大家應該要證知,一切本來就是空,所以也沒有什麼實在的人事物可以被放空。

放下、放空都一樣,不存在意義。

 

「知一切法無我,得成於忍。」

這樣的功德,勝於「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」。

 

「所作福德,不應貪著。是故說不受福德。」

計較你幫了人,對方就應該要知道感恩;這就是貪著。

你教了人,就認為對方就應該要學會、就要知錯能改;這也是貪著。

 

你吃的虧是什麼?是諸法空相。

你付出的是什麼?是諸法空相。

真心、真誠實在的放下、放空、無著,一切散去還復來。

來來去去,無所得、無所著。

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掉的肉,都還會長回來。

那麼被 A 掉、虧掉、賠掉...的錢,何愁不能賺回來呢?

(就算賺不回來,也不應貪著。但佛陀是實語者,該回來就會回來。只是我們一定要懂得連這個會回來的也要放下。)

 

別說只有刻意、發意發心贈與的才叫布施,看別人可憐而給予的才叫布施。(著相)

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肉,也是行善布施嗎?(無相)

一般人都認為不是。

但金剛經說「是、不是」都不重要。

 

「知一切法無我,得成於忍」勝於「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」。

 

無相勝有相。

 

了知一切法皆空,就是「慈悲為懷,菩提為本」。

(我離證悟這偈的奧義,還很遠。多年前的一句偈,今夜重讀,別有意會;同時分享一點淺見跟經驗,提供大家參考。)

omahhum _ 2012/11/12 上午 03:07:14